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局属单位机构职能

  • 索引号:005252362/2015-0023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下设机构职能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局属单位机构职能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研究、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测技术交流、环境技术咨询服务。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法律规定和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查和稽查。

    3.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4.参与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案件的现场调查取证。

    5.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贯彻落实《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组织实施机动车路检联合执法、固定遥感监测执法、停放地抽测执法和复检工作;

          二是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油站油气回收的监管执法工作;

          三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执法;

          四是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尾气超标车辆的尾气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动车环保执法工作;

          六是开展机动车环保违法行为调查、投诉、处罚、宣传等工作。

    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承担省、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任务;开展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工作;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

    经开区环境监察支队:

    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供监察保障。负责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监察工作。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辐射环境管理方面:负责全市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辐射环境的监测,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收储;对放射源污染事故和辐射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危险废物管理方面:负责对全市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医疗废物的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参与调查处理全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

    郑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为环保工作提供宣传教育保障;与社会各环保组织的联系与交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环保宣传教育培训;负责环境信息系统建设;承担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我市智慧环保的开发建设。

    郑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指挥中心:

          统一协调处理全市环境污染应急事件。

    郑州市环保技术开发中心:

    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主要承担环境项目技术评估、环保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产品试制、推广应用等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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