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 索引号:416211581/2015-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环保法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中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

    实施情况的汇报

    2015年11月27日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兰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请予审议。

    一、《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深入宣传,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我县把《环保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生态创建、“绿色创建”、“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利用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邀请企业负责人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同时,在电视台设置环境违法曝光台,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舆论监督。通过全面深入的宣传,公众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二)齐抓共管,构筑环保工作强大合力

    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逐步健全了由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污染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新闻舆论有效监督的环保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邀请公民、法人积极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定期公开县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新格局。

    (三)抓住关键,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全域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针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2015年我县先后投资6470余万元,购置洒水车73辆,清扫车13辆,覆盖防尘网410万平方米,设置围挡21万平方米,绿化面积620万平方米,硬化生产土路口119条约3万平方米。县政府成立12个专项治理工作组开展治理工作,县环保局相应成立8个督查巡查组,对专项组治理成效进行督导。通过各专项治理组、各责任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共同努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先后完成了192家建筑工地、118辆渣土车、120条城区园区道路、151条城乡道路、292家露天烧烤、403家餐饮业、37家加油站、22台燃煤锅炉、35家搅拌站、1356辆黄标车、45家拆迁工地、607户官渡养猪场的治理工作。通过治理,今年我县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主要污染物PM2.5和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53.1%、45.2%,优良天数较去年同期上升119天。上半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在郑州市6县市区综合排名第二,6-10月份连续五个月排名第一。

    2.全面深化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保法》的要求,对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督促企业落实防范环境风险和治理污染主体责任,确保全县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消减贾鲁河的污染负荷。今年以来,贾鲁河断面水质持续改善,COD、氨氮总均值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1.9%和28.3%。加强县乡两级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开展了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对违法项目及时关闭拆除到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强化工程减排,年内完成1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350吨、氨氮削减17.9吨;做好监督减排,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辖区内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真正把监督减排落到实处;推进结构减排,年内完成22家56.3蒸吨锅炉拆改工作,目前县主城区内75台239蒸吨燃煤锅炉已全部拆改到位,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削减398吨、氮氧化物削减153.1吨。

    4.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县政府投资2600万元建成的14座农村污水处理站全部通过市级验收,4家入住社区的污水处理站进水调试运行正常,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加快生态村镇建设进程,年内完成雁鸣湖镇韩寨社区市级生态村创建,目前共创建省级生态镇6个、省级生态村33个、市级生态村38个。

    5.依据《环保法》开展集中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活动。在新《环保法》颁布后,认真组织开展了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根据行业特点及污染物种类,划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实现了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的有效监管,加大了对涉水、涉气、涉重金属企业、产业集聚区等专项执法力度,元至十一月份,共查办环境违法案件128起,查封扣押23起、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起、查处未批先建120起、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6起。

    我县《环保法》贯彻执行工作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着力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工作措施更加科学、执法监管更加严格、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公众参与更加广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较好地保障了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我县建筑工地多而散,管理难度较大,个别施工单位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长效管理不到位,存在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在道路清扫方面,机械化清扫率需进一步提高。在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全县上下齐动员,全域推进,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空气具有流动性,外来污染物的影响给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二)水环境达标形势严峻。由于郑州市上游来水量大、浓度较高,加上郑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暂未建成、官渡污水处理厂、东漳污水处理厂未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贾鲁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三)环保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染物种类多、来源广,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环保队伍存在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要求。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联防联控,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常态治理,深化部门联防联控,实现大气污染科学防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强日常工作督导,严格工作考核奖惩,确保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全面加强涉水企业监管,重点加大对贾鲁河流域涉水企业的现场监察和日常监测频次,严格执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三)集中开展“土小”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全县辖区内排查出的159家燃煤小锅炉的综合治理工作,对有手续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治理;对无手续的燃煤锅炉,符合手续办理条件的燃煤锅炉,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手续办理条件的燃煤锅炉,坚决予以取缔。

    (四)严格执法,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完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责权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形成部门协作、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五)加大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普法宣传栏,进一步完善“三微一体”(微博、微信、微视)宣传平台,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提升企业自觉知法守法意识,开创全民参与环保新局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继续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好的履行法律赋予的环保工作职责,为建设生态宜居、宜业的美丽中牟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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