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药品 ( 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实施互联网药械、化妆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
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处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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