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农机科)

索 引 号:005287354/2015-00018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5发布日期:2015-12-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农业科(农机科)

参与制定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农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植物检疫、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拟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病虫害防治、良种繁育;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科技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提出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总结验收工作;承担惠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定、宣传、组织实施;做好“三夏”、“三秋”农机生产工作;负责新农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培训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等业务。

负责拟订全区水产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水产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管理全区渔业资源;审定、申报渔业发展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全区渔船、渔机、网具,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渔船、渔政检验监管;负责渔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水产品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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