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索 引 号:170321691/2015-00014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 键 词:机构,职责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5发布日期:2015-12-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研究拟订有关意见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小区达标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件和运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防汛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共有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修缮维护;负责查处违规使用公房的行为;负责按照有关政策办理房改事务。

(五)按照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授权委托,负责全区私有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文印、信访、计划生育、督查督办、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贯彻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行政执法证件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做好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负责公租房资格认定;保障家庭的动态审核,以及保障方式调整的核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的收取(2015年按要求职责已移交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有限公司);受理辖区内有关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咨询和投诉,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配租。

(三)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协议招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换届选举及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居民)的投诉和纠纷;负责组织开展物业小区达标验收、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区域划分、物业项目协议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现场勘查工作。

(四)产权租赁管理科

负责全区直管公有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按政策标准核定公有房屋租金,签订租赁协议并下达年度租金任务;负责对私自转租、转接、转让、闲置等违规使用公房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区直管公有房屋的出售、办证等工作;负责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房改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私有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察工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房屋安全科

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本行政区域房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房屋安全普查,实行房屋安全动态管理;负责对影响房屋安全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危险房屋的治理工作;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检查、记录;负责本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和修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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