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

索 引 号:798230648/2015-0015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上街区国土资源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5发布日期:2015-12-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上街区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

为切实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避免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后不按期开竣工,造成土地浪费现象发生,上街区将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10%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对于按期开工和竣工的,将退还履约保证金;对于未按期开工或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履约保证金的3‰扣除。(袁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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