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0648/2015-001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避免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后不按期开竣工,造成土地浪费现象发生,上街区将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10%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对于按期开工和竣工的,将退还履约保证金;对于未按期开工或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履约保证金的3‰扣除。(袁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