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883/2015-00026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业务信息/社会福利企业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 | 关 键 词:福利,企业,福利企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福利企业认证
1.《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豫民[2013]1号)规定,省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机关。
2.申办社会福利企业所需材料
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时,先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二) 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三)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四) 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五) 企业所有在职职工花名册和残疾职工花名册;(六) 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及复印件;(七)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及复印件;(八)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九)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工资表;(十) 残疾职工上岗工作基本设施情况表。 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初审符合条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