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8350688/2015-00005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区直机关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工作的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分配、调整及基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机关大院、南院、“三馆一中心”、原老干部局院的水、电、暖、气、通信、电梯的管理维修工作。
四、负责区机关的会议室管理、会议服务工作。
五、负责区机关大院、南院、“三馆一中心”、原老干部局院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六、负责区机关大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七、负责区机关的院容院貌、环境卫生、绿化、亮化及办公楼的卫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在机关大院办公的区直机关的社会活动。
八、负责区领导办公室、公寓办公设备配备工作及领导公寓的维护与管理。
九、负责区车改后同意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及能耗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