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022/2015-0002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和《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执行;
(二)负责审核发放“河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档案;
(三)负责培训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和有关管理人员;
(四)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清真食品企业执行《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和《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协调解决因清真食品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负责受理群众对清真食品质量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弘扬清真文化,开展我市清真食品行业的调查研究,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八)联系协调省、市清真食品办的相关业务;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你局荥民宗[2013]16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设立荥阳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隶属市民族宗教局。所需人员调剂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