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898/2015-0000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全市“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市级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构、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