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636/2015-0005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工作动态,环境卫生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加大镇村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脏、乱、差”现象的反弹,进一步提升全镇居民的幸福生活质量,根据郑州市和荥阳市人民政府有关强化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为抓手,以改善民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出发点,以营造干净整洁、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氛围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加大督导检查、考核考评和奖惩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巩固与发展国家卫生镇成果搭建优质平台。
二、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及镇域的环卫人员。
环卫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区主街道及游园、公厕和镇域主干道的环卫人员由村镇办统一管理,工资由镇政府发放;各行政村的环卫人员由各行政村按镇政府下达的环卫人员标准(见附件1),结合目前人员现状,进一步调整确定,工资等费用由镇政府定期按核定标准拨付到各行政村在三资办设立的账户,由各村统一调配使用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
村镇办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指导。各行政村要明确一名村两委干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参照《广武镇环卫人员各项管理制度》(见附件2)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尤其对工作不力、不服从管理的环卫人员有权进行更换,并上报村镇办备案。
三、考核内容
(一)各村主次街道和背街小巷及垃圾填埋场环境卫生情况。
(二)镇域主干道环境卫生情况。
(三)镇区主次街道和游园、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情况。
四、考核原则
凡参与考核考评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标准,认真做好考核考评,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给予经济处罚。
五、考核方式
(一)日督查
村镇办要根据镇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考评标准(见附件3)对镇域的环卫人员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发《广武镇环境卫生督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限时整改到位。若未按时整改到位,按照《荥阳市城乡积存垃圾有偿清运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即每立方米按500元的清运费进行清运,并处以1倍的罚款。该罚款从本年度办公经费中扣除。同时,列入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月评比
每月20日后,村镇办对各行政村、镇域主干道和镇区主街道的环卫人员实行考核考评,除将考核考评情况进行排榜,以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外,还将考核考评成绩(见附件4)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季考核、年总评的重要依据。
(三)季考核
每季度终了,村镇办和各行政村将每月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要依照考核情况发放环卫人员的工资。若连续三个月考核名列后三名的行政村,停止拨付环卫人员工资等费用,取消年终评先评奖资格。同时,坚持季度末组织一次现场观摩会,对季度考核前三名的优秀村和后三名后进村现场参观和点评。
(四)年总评
每年度要对各行政村和镇域环卫人员进行一次总评,根据日督查、月考评、季考核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给予奖惩。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
1、镇政府成立广武镇镇村环境卫生考核考评与督查小组。组长由副镇长马志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村镇办主任张明兼任,成员由孙建伟、邢金榜、黑伟涛、王鹏、陈雨、黄丹丹、李杉、董长禄组成。同时,设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
2、各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考评与督查工作。各行政村要按照《广武镇环卫人员各项管理制度》和《广武镇环境卫生整治标准》的要求,对环卫人员所管理的区域进行任务量化细化,保证责任区域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若干名。
(二)强化宣传
各行政村要利用书写标语、悬挂横幅、出办板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村民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村民的素质。
(三)明确责任
各行政村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员要建立整改台账、考核考评记录和环卫人员出勤情况等,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环卫人员要根据自己分配的路段、地段和指定的区域等范围认真做好保洁工作,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努力塑造环境整洁的新形象。
镇、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实行分片、分段管理的模式,负责对本辖区域、地段、路段的环境卫生工作督导工作。
七、奖惩办法
(一)奖励措施
1、凡年终综合考评排在前9名的行政村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经济奖励,对1-2名、3-5名、6-9名的行政村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凡年终综合考评排在前45名的环卫人员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经济奖励,对1-10名、11-25名、26-45名的环卫人员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二)处罚措施
1、凡年终综合考评排在后3名的行政村除通报批评外,并给予经济处罚,分别对倒数第1名、第2名、第3名的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罚款,从年度本村办公经费中扣除。
2、凡年终综合行考评排在后1名、后2-3名、后4-6名的环卫人员除通报批评外,并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八、举报制度
村镇办对举报出村域积存垃圾的情况核实后,奖励举报人50元。同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将按照《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城乡积存垃圾有偿清运实施方案》的通知(荥政文[2012]76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和扣分。
村镇办设立举报电话:64813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