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53X/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高村乡政府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本职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文教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