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5X/2015-0000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科学技术局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市战略;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贯彻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融合。
(三)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与研究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资金的使用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工业发展基金、园区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制定全市科技自主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国家、省、郑州市有关科技项目的审核申报。
(五)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
(六)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八)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的登记管理、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管理和申报工作。
(九)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和企业减负工作;负责特种行业、特许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提出上级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监督工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拟定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管理干部知识更新和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工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和企业家联合会工作。
(十三)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及融资担保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产权出让项目;监督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执行;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企业海外投资计划。
(十五)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工作;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引进消化创新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六)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全市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用于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进行审核,并提出使用意见;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七)负责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计划、规划的实施;负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执行抗震设防要求;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和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与流通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