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34/2015-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荥工信〔2015〕38号 | 成文日期:2015-08-31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各产业集聚区,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工业企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荥政文〔2015〕116号《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指导意见》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支持范围
1.智能生产项目。面向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3D打印等应用,支持工业企业推进生产制造设备联网和智能管控,实现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生产执行系统(MES)等系统集成创新的应用项目。
2.系统集成应用项目。支持工业企业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关键技术,设计与制造集成、供应链管理、商业智能和决策支持系统、智能测控装置、经营管理系统等关键环节集成应用示范项目。
3.虚拟制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实现产品辅助设计(CAPP)、数据管理(PDM)、工艺改进、在线服务、状态监控、远程维护、过程控制等的数字化、智能化仿真优化应用项目。
4.全过程覆盖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加快生产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发展在线监控诊断、融资租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业务提升企业数控技术应用率,构建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
5.产业互联网创新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创新理念,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原料采购、产品设计、销售服务等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上下游企业间高效协同和资源配置优化,支持C2B规模定制、众包设计、可视化柔性生产、线上与线下相结合(O2O)商业发展以及远程维修维护(MRO)、在线增值服务等信息化应用项目。
6.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工业云”为基础,重点支持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控制、资源共享、众筹制造、产业大数据等方面的产业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和推广。
二、支持条件
1、在我市工商注册、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2、项目具有一定的领域代表性和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并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较强的普及推广价值,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申报项目总投资及已完成投资均已实行专项核算管理。
三、支持内容
1、对企业信息化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予以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两化融合项目
每个年度市工信委发布申报两化融合项目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办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工信委。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报告(需正式公文);
2、荥阳市信息化项目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5、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的合同、发票、相关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市工信委组织专家依项目投资额及质量,对项目进行打分排序,择优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名单在我市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领导进行审批后,拨付奖励资金。
市工信委将定期对已支持两化融合项目进行绩效综合评估,支持对象要积极配合。
(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称号后,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奖励资金申报: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称号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荥阳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
五、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解释权归市工信委。
荥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