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41/2015-00075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政策法规/法规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法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食药监药化监〔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5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第85号),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排查药品销售流向,确保已上市销售药品于2015年7月30日前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