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42527100/2015-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承诺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安监局向社会承诺内容:
一、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执法检查与现场指导相结合、行政罚款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二、强化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轻微违规行为坚持“首查不罚”、“处罚从轻”原则,不借故刁难、拖延、索拿卡要等。
三、严格行政审批。对材料齐全的县级管辖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确保7个工作日受理办结完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初审意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意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意见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核发改为即接即办。不设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落实责任追究。 对违反服务承诺受到群众投诉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