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46/2015-0002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嵩管委下属单位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国有林管理分局
主要负责景区内林业生产、管护、病虫害防治、动植物检疫及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工作。
少林景区管理局
主要负责少林寺景区、三皇寨景区范围内的各项管理事务。
嵩阳景区管理局
主要负责太室山景区、嵩阳书院景区、法王寺景区、会善寺景区范围内的各项管理事务。
中岳景区管理局
主要负责中岳庙景区、卢崖瀑布景区、观星台景区范围内的各项管理事务。
嵩山景区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依法行使嵩山风景名胜区内林业、地质、安全生产监察、环卫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行政执法权。
规划建设分局
主要负责嵩山景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组织风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对景区规划的实施、项目和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文物分局
主要负责景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其职能部门的指导。
公安分局
主要负责景区内社会治安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其职能部门的指导。
土地分局
主要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其职能部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