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742527100/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职能职责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5发布日期:2015-12-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登封市委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登发〔2010〕4号),设立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区、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实施监督考核。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区、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运行管理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四)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煤炭生产经营单位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行业归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和有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结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和郑州市调查处理特别重大、重大事故。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机构及安全评价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炭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下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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