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81771096/2015-00006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航空港区分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质量振兴和质量强区建设工作;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和全区标准化战略的协调推进,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政策,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依法对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九)承办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