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办事处机构职能

索 引 号:396989862/2015-00019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关 键 词:机构,职能,龙港办事处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5发布日期:2015-12-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龙港办事处机构职能

在航空港实验区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辖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辖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辖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村级经济,管理村级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村级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向区委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区委、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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