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49502927/2015-00035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冯堂办事处 | 关 键 词:食品药品所职责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食品药品所: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
3、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4、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
5、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