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4352789/2015-0000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综合保税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综保区检验检疫局行使工作职责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上三部法律的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进口工业产品检验和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进口成套设备、旧机电产品、涂料、机床、电池、汽车、废物原料等商品实施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检测、认证、验证、出证、放行、监管。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保护我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出口工业产品检验和监督管理
主要对出口手机、电池、电线电缆等商品实施备案、注册、检验、检测、认证、出证、放行、监管,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出口商品检验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环节,能有效防止不合格的商品出口,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的有关规定,对提升出口商品档次、改进企业生产管理、开拓并巩固国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3、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
对进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包括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垫木、枕木、衬木等实施检疫查验,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和发现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和销毁处理。
4、进出境集装箱检疫
对来自传染病疫区、动植物疫区的入境集装箱,装载植物性包装物、铺垫物的入境集装箱,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等出入境、过境集装箱以及输入国家或地区有检疫要求的出境集装箱实施卫生处理措施和动植物检疫或检疫处理。
5、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对进出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添加剂的卫生,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实施检验、检疫和卫生监督。
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对进出口、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生物制品、可能受有害生物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载容器、包装物和铺垫材料及其他可能传播疫情的物品实施检疫审批、检疫处理、出证放行及监管。
7、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
签发可使出口货物享受进口国最惠国税率待遇的一般原产地证书或专业性产地证书;签发可使出口货物享受比最惠国待遇更为优惠的进口国优惠关税待遇的各种原产地证书。
8、出口商品包装容器检验和适载检验
对出口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等危及人类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实施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对集装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实施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项目的强制检验
9、注册登记管理
对实施出口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原产地证明申请人、进口固体废物供货商及收货人等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10、验证管理
对国家实行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在进出口时,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文件、标志等,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并对获证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必要的抽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