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0826792/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航空港区(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信息公开,指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国土资源局公开办理。
办公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四街与祥顺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三楼303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 季: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17:30
夏 季: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371-89199196
传真号码:0371-86199196
通讯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四街与祥顺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三楼303室
邮政编码:451162
电子邮箱: hkgqgtzy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 国土资源局领导信息;
2. 国土资源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 郑州航空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及其实施情况;
4. 土地征用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5.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郑州航空港区网站(网址为:http://www.zzhkgq.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国土资源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 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航空港区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郑州航空港区网站(http://www.zzhkgq.gov.cn)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具体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郑州航空港区网站(网址为:http://www. zzhkgq.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③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要件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