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26840448/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办事处、村两级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村镇建设、公共安全、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实验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协同和支持实验区其他工作部门及其设在本区域内机构的服务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