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机关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公文。
(二)收文要求:机关办公室直接收到的文件,文办人员随收随登。上级邮至局领导或各科室的文件,局领导或有关人员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带回的文件,要在两日内交机关办公室签收、登记。收文后,文办人员要及时填写收文卡,统一编号,并于收文当日送办公室主任批办。急件要急送急办。
(三)批办要求:办公室主任要逐文批注处理意见,一般于当日转交文办人员,最迟于次日上午交文办人员。急件要直接送交局领导阅处。
(四)分送要求:文办人员收到主任转交的文件后,立即按批注意见送达局领导,(需要提出落实意见的文件,送达主管领导,待主管领导拿出初步意见后,送主要领导审阅。)并于次日询问、催阅,按局领导批示送交相关科室或个人处理。除另有批示外,各科室、单位之间不得横传。分送各单位的各类文件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文件传递结束后,文办人员要及时收回所传文件,并整理归档。
(五)发文要求:上行文和全局性的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一般性的文件,由主管局长签发;联合发文或与外单位会签文件,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校,办公室综合把关后,转送局长签发;需经有关会议讨论的文件,经会议讨论后再签发。属各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便函,报主管局长同意后,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发。拟稿人不能签发自己起草的文稿。文稿一经领导签发,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必须经签发人同意。
(六)办公自动化要求:适时取消纸质文件,所有发文均通过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按操作流程进行公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