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三项措施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 索引号:416211688/2015-001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关键词:综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08-13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三项措施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建设局作为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我们以强硬的决心、强硬的态度、强硬的措施、强硬的手段,坚决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

    (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逐一督查、逐项整改,逐一达标、逐一销号。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面落实6个百分之百的标准,将扬尘治理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市场监管等挂钩。对整改不力的,视情节采取责令停工、财政扣款、行政处罚、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等行政监管措施,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多层次、全方位实施监管,全面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二)实行建筑工地值守制度。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实行轮流驻地值守制度,值守人员由科级干部、股级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3个层面人员组成,全面监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百分之百标准执行落实情况,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现场取证、现场制止、及时上报、及时查处。

    (三)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全面排查登记,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改,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按照6个百分之百标准限时整改落实到位。凡是综合检查验收没有通过的,一律停工整改。运用“休克疗法”,彻底解决建筑工地尘土飞扬的顽疾。对建筑工地扬尘违法行为,一是按照法定上限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对没有按规定期限整改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按日连续处罚;三是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取消享受政策待遇资格,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对其存在的各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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