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办理

  • 索引号:005292372/2015-00041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城乡低保
  • 发布机构:中牟县民政局
  • 关键词:城乡低保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城乡低保办理

    (一)资格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人员
    (二)提交证明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3、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4、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务工收入,通过农副产品生产及其它合法劳动经营所得等证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贴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入户调查;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4、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接到申请后各10个工作日(农村低保按季度审批)
    (五)办理依据
    《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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