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办理

  • 索引号:005292372/2015-00037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农村五保供养
  • 发布机构:中牟县民政局
  • 关键词:五保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五保供养办理确保“三无”人员基本生活。

    (一)资格条件
    具有郑州市农村居民户口且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本人自愿入院集中供养;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的人员
    (二)提交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两张一寸彩照
    (三)办理流程
    1、本人向村委会申请或由村民小组及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委会经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异议,将评议意见及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办理依据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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