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机构职能

  • 索引号:00529495X/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关键词:组织,机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著作权、文物、旅游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组织实施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乡镇文化中心、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

    5、负责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6、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宣传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指导、监管全县广播影视机构业务以及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全县电影市场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监管全县文化市场、电影放映市场、出版物市场和新闻出版活动等;指导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9、拟订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著作权、文物、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市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文物、旅游等综合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1、管理全县文物调查、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全县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协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协调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及县内外博物馆(纪念馆)间的协作、交流等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负责对全县文物市场的管理;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组织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的科研工作;贯彻落实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负责管理、指导文物单位开放;负责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12、拟订全县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旅游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本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特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县旅游经营单位外资利用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县旅游业整体形象的策划、对外宣传和组织重大的促销活动;监督检查全县旅游经营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协调旅游市场价格;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1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宣传报道活动;指导所属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

    14、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旅游重点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局系统各项经费,做好相关领域各项统计工作。

    15、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旅游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配合实施对外交流活动。

    16、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17、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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