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 索引号:005292372/2015-00024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业务信息/社会团体
  • 发布机构:中牟县民政局
  • 关键词:民政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一式两份);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一式两份);

    (4)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一式两份);

    (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6)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一式两份);

    (7)章程草案(一式两份);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一式两份)。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