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K24348816/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6 | 发布日期:2015-12-26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督促协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二)承办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分析预测信访形势,深入调查研究,征集人民群众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各部门信访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及时排查矛盾、应急突发事件,消除不安定因素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