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为机关工作服务和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我委建立综合档案室,对机关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档案室统一管理,任何科室或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四、根据档案室保管档案的数量和结构,配置适宜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配置计算机、空调等技术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
五、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积极参加档案管理机关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项档案管理活动,接受和服从档案管理机关和上级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完成布置的相关任务。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接收和收集本机关各种文件材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二、对档案管理中不归档的文件材料或规定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及时编制清册,报领导审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档案人员经常对保管的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褪色、虫蛀等,应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四、收集、编制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拓宽服务领域。
五、认真接待借阅利用档案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六、做好对科室的档案业务指导。
七、应用计算机管理、存贮、检索档案信息,逐步提高计算机管理档案的水平。
八、档案人员调动工作,应办好交接手续。
(三)档案保管制度
一、做好库房整洁,档案排列有序,严禁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落实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直照、防有害生物等措施,做到库房内无明火、无杂物、无尘、无霉、无虫。
二、定期检查档案,坚持库房内温湿度测量及记录,尽可能将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三、建立卷宗等本机关档案资料,以方便利用档案。
四、对保管的档案要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系统排列,保存的档案应有台帐,有目录,有定期清点检查,对全部档案划分保管期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无丢失、无破损、无差错。
五、库房是机要重地,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或借阅利用档案进入档案室,由档案人员陪同入内。库房钥匙专人使用,人离库房,关电、锁门。人员调动,认真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四)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室是保密要害部门之一,档案人员和一切利用档案的人员,均自觉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记录上记录秘密事项。
六、不在计算机非专业保密目录上存贮秘密。
七、不携带秘密材料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违者必究。凡属涉密文件材料,做到绝对不传播,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查阅、摘录、转抄、复印。涉密件销毁,经登记造册和领导批准后,送交县保密办统一销毁。
如有违上述规定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五)档案的利用和统计
第十九条 档案利用,必须执行查档制度。除我委工作人员可直接向档案室查档外,外单位须持介绍信,否则,不予接待。并且,查档人均要填写《调阅档案登记表》。
第二十条 阅档限于在阅览室内,并不准吸烟,不准勾画损坏档案。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需要外借,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档手续,限期归还。凡是摘抄档案材料,经档案员核对无误,盖上证明专用章后,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 档案室应编制“全引目录”、“发文索引目录”等多种检索工具和应用计算机管理与检索,做到快速调档、方便利用,提高利用效率,并要及时掌握档案利用效果。
第二十二条 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做好史料编研工作,编辑全宗指南、组织沿革、大事记及有关专题史实和经济政策、基础数据手册等,以多种形式主动提供服务利用。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制度,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一览表、汇总表,包括档案数量、机构人员、库房面积、设施设备、库藏结构等;有档案收进、移出、实存、查(借)阅登记,利用效果反馈表;并能及时、准确地向县档案局报送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六)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编制我委档案的保管期限表,保管期分为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
第二十五条 建立委档案鉴定小组,按照档案不同的保管期限,定期进行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销毁报告和编制销毁清册,经委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送往指定单位予以销毁,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六条 根据县档案局的规定,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书档案,按照《中牟县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经检查合格后,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