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粮食局行政执法公开承诺制度

索 引 号:005275345/2015-000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粮食局关 键 词:承诺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8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区粮食局行政执法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原则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市场经济行政执法理念,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按照有利于搞活粮食市场流通,市场规范有序;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有利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树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的原则,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粮,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条:公开承诺内容 
(一)坚持依法行政,正确适用法律,不违法违规,不滥办、错办案件。 
(二)忠实履行职责,不渎职失职,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权限,不滥用职权,不损害群众利益。 
(三)保守秘密,不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执法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打击报复。 
(五)严守廉政建设的条款规定,严禁吃、拿、卡、要。不谋取非法利益和乱收费用,不增加企业和经营者负担。 
(六)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及时给举报人反馈办案结果。 
(七)实施监督检查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从事与监督检查无关的事情,言行文明守法。 
(八)行政执法人员应积极主动向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有关粮食政策咨询和行业发展指导服务。 
(九)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 
1、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从下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效率。 
第三条:健全举报制度 
(一)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市粮食局制定的过错责任制追究责任,严禁隐瞒违规、违纪行为。 
(二)对各类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答复。 
(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66812279。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范围内的粮食行政审批与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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