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498794/2015-00053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 | |
发布机构: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药品,消费警示,处方,处方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国家处于用药安全和对毒性、成瘾性等药品的销售、使用进行管控,制定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主要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据统计数据显示,处方药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约为非处方药的9倍之多,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学习掌握合理用药常识,在零售药店消费处方药时,请主动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