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索 引 号:665995735/2015-00039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8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上街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郑州市上街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征收标准

征收对象

文件依据

征收机构

审核意见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70元/㎡

上街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7]170号)

区城管部门区住建部门

保留

2

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

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在上街区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预[2014]368号

区税务局
代征

保留

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财预[2014]368号

区残联(税务局代征)

保留

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8元/平方米

上街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

国发[1992]66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07]77号,豫财办综[2008]98号

区住建部门

保留

5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5元/平方米

从事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及其他使用单位

国函[1997]8号,财综[2002]23号,财综[2007]3号,豫财综[2004]45号

区住建部门

保留

6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0.3元/m³

用水单位及个人

国函[2002]17号,国办发[2004]86号,财综[2009]21号

区农委

保留

7

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6元/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4元/平方米,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8元/平方米,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0元/平方米,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平方米,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平方米

凡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用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预[2014]368号

区农委

保留

8

育林基金

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

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森林法》,经重[1988]122号,林财字[1991]74号,(91)财农字第333号,(93)财农字第144号,财综[2009]32号财预[2014]368号

区农委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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