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265/2015-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公告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初审上报,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核后,合作银行按业务流程完成调查、审查手续,以优惠利率(基本利率上浮30%,需担保公司介入上浮16.7%,担保费为1.5%)对企业进行贷款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