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12448/2015-0005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工作;
3.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工作;
4.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移送投诉举报相关信息;
5.负责跟踪、督促、审查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6.负责协调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
7.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存档、通报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