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54/2015-0001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学教育和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秘、接待、档案管理、综合治理、机关安全、卫生创建、车辆管理及机要保密、统计、信息、督办、计划生育工作、财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