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登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88550985/2015-0002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政务,通知,农产品质量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1-23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登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登农字〔2015〕108号

 

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登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事处,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食安办[2015]38号),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登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3日 

 

登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6年元旦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彻底排查农产品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杜绝在蔬菜、水果等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使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切实解决好全市农产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使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区域

在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等区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集中整治活动。

(二)整治重点环节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杜绝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保持在全国的领先水平。

2、市场准入专项整治。对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水果等实行检测检验,加大对市场农产品抽检数量和频次,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严防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流入市场。全市农产品执法和检测人员对各农产品超市、连锁店、专卖店进行流动监管检测,督查自检体系运行情况。同时各乡(镇)区、办事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早市、流动商贩、门店、城乡结合部等的监管检测,对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的安全消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对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进行专项整治,严查销售禁用农药行为,从源头上管控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杜绝市场上(包括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门市部和农村零售点等)储存、销售高剧毒农药,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通过专项整治,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决定成立登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宗仁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张晓锋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周程辉  市农委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吕光勋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蔡景叶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副主任

王国辉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执法人员

李继东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执法人员

李  洋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执法人员

各乡(镇)区、办事处、批发市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光勋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市检测中心、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全体工作人员。

五、工作步骤

从2015年11月20日开始到2015年12月20日结束。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30日)

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成立领导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对农产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责任进行明确,方案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工作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工作方案等方式进行动员和全面部署。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11月28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报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检测中心。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0日)

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措施,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在整治活动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边整边改,逐条整改,市农委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升,建章立制(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5日)

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整治存在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移交市农委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容易反弹的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从根本上建章立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不走过场。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0日)

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2月16日前报送市农委检测中心。各有关部门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总结,制定出具体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迅速行动,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特点和突出问题,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务使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集中整治行动“盲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深入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整治工作一线,加强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农委将适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市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建立完善执法、检测、服务、应急四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区、办事处要与工商、质检、食品安全安等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整治行动信息周报制度,从2015年12月1日起,各乡(镇)区、办事处和市农委所属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报送人员,及时汇总本辖区和本单位每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周四下午17时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邮箱:dfsjcZx@126.com),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势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市农委督查要与新闻媒体共同参与,每周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和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在媒体曝光,通过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方式,构建共管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市农委联系人:蔡景叶  电话 13703865055

                      邮箱:dfsjc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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