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K23669941/2015-000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档案,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必须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
二、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必须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由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判定其销毁或留存。
三、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清册,并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核,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四、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慎重稳妥”的原则,将销毁的档案存放一段时间后,再行销毁。
五、应在指定地点销毁档案材料,是时必须指派专人(两人以上)押运、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