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131/2015-0000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基本,情况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机构人员情况
登封市粮食局全系统共有156人,党员有58人。粮食局机关编制45人,局机关现实有35人(财政全供);下属登封市军队粮油供应站13人(财政全供);登封市粮食职工培训中心10人(企业开支);登封市粮贸再就业市场管理办公室20人(企业开支);离退休老干部、老职工38人;2005年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内部退养职工40人,工资每人每月按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2015年,国家机构改革,将粮食局职责并入登封市发改委,属挂牌财务独立核算保留单位。局内部设有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人事科、市场监督检查科、地储粮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班子情况,编制一正两副,现有8人。一名局长,两名副局长,一名总支副书记,一名工会主席,一名副科级干部,一名党总支委员,一名局长助理。有正科级协理员1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郑州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我市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 拟订我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计划和意见,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 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五)承担登封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登封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七)负责我市军粮供应工作,落实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军粮供应。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