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千筹委会关于转发《​新郑市开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9822/2015-0014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筹备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8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八千筹委会关于转发《​新郑市开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根据《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郑依法行政组〔2015〕9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郑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通过行政执法检查,推进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文物、环保、国土、建设、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规范性文件是否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制定、公布、备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及撤销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问题;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三)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存在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等情况。

(四)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罚没财物上缴财政情况。

(五)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执行情况;移送案件数量。

(六)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等相关原则;是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工作资料;现场查看行政服务大厅;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现场查看生产经营场所,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抽取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等。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5年9月24日—9月30日)。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29日前报市法制办,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听取公众意见阶段(2015年9月24日—10月10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公布电子邮箱,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类。对收集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作为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对好的意见、建议积极采纳,改进检查方式和方法,力争把检查工作做细做实。

(三)检查阶段(2015年10月8日—11月9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是郑州市委、市政府,新郑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将行政执法检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自查,严格落实整改。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实事求是的开展自查,狠抓落实,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认真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归纳典型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执法信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违法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依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执法绩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市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考核中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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