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9822/2015-0014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筹备委员会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安全办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级、建档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符合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4)、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5)、配合区安监局依法实施有关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事项。
(6)、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据,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统计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