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90826792/2015-0001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航空港区(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综合处
负责局系统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印、信息政务、对外宣传、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法制诉讼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文件的调研和起草;负责全局资产财务、外联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教育、纪检、党建、群团、工会、编制、人事、劳资、计生、安全、信访、应急等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用地审批处
负责全区用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负责征收土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组织制定和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研究制定全区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指导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三)土地利用处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抵押行为;制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组织实施省制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指导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地籍管理处
负责全区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籍档案和信息系统;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负责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