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城市共同配送第二批试点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767837439/2015-000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商务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05-06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城市共同配送第二批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3〕2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463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69号)及《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863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国家试点物流项目对我市商贸物流转型升级的示范作用,推进我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现代流通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按照“分类推进、重点突破,资源整合、绿色环保,注重效率、提升服务,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物流节点,优化物流组织配送方式,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培育一批城市配送示范项目,推进城市配送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提高城市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节能减排,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有序、绿色环保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暂定)

    (一)支持方式

    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企业申报项目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对以前年度已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贷款贴息项目

    对取得银行贷款的申报单位可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

    (1)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凭借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财政贴息。

    (2)贴息标准:财政贴息的贴补率综合考虑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及项目执行当年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等因素确定。

    (3)贴息资金计算:根据项目单位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额、规定的贴补率和当年实际支付的利息额计算确定。

    2.财政补助项目

    申请财政补助的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是已经完成工程总量50%以上的项目。

    3.以奖代补项目

    按照先建设实施后安排补助的办法,用于对已竣工验收项目予以补助。

    (二)支持标准

    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采用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方式的,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和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及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条件

    (1)在郑州市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2)企业正常运营三年以上,近两年在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企业具备成熟的物流管理体系和业务操作经验,经营模式具有较强的市场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具有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资质的企业优先考虑。

    (4)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的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城区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站三类城市物流配送网络体系。

    2.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用地规划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2)项目为2013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原则上2015年6月底前完工。

    (3)企业负债率不高于60%。

    (4)项目享受过财政补贴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范围

    一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建设集公众服务、配送资源配置、配送运营、物流功能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及针对冷链配送、农产品配送、医药配送等方面的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配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三级配送网络体系的改造或升级,包括:服务于城市配送和货物转运的商贸物流分拨中心建设;标准化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分拣设备、设施,建设立体化仓库,加大冷库设备更新改造,建设低耗节能型冷库;支持流通末端共同配送点和卸货点建设与改造,鼓励建设集配送、零售和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

    三是现代先进技术应用项目。开展供应链、物联网、信息平台、冷链配送、路径优化、诚信认证等管理示范。支持企业改造、升级现有物流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共用、信息对接与共享。支持物联网、云计算、RFID射频识别码、GPS实时监控等新技术在共同配送中的应用。

    四是标准化设备应用项目。鼓励改造或租用标准化仓库,规范厢式标准配送车辆;支持建立托盘公用循环系统,鼓励企业在物流活动中采用标准化托盘和集装单元,提高运输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率先采用标准化托盘共用系统,提高托盘使用率;推广标准编码、带板运输、仓储笼运输。

    五是配送模式创新项目。鼓励在服务居民生活领域发展共同配送、连锁商业配送、电子商务配送;突出快消品、生鲜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配送重点,满足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和便利化需求;支持商贸、物流企业以联盟、共同持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共同配送;鼓励连锁零售企业、网络零售企业构建新型配送体系,提高统一配送水平;支持各类批发市场完善和提升物流服务功能,形成集展示、交易、电子商务、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集约式商贸物流园区。

    在项目的具体组织上,围绕城市共同配送,鼓励“一对多”服务,依托专业化第三方物流或供应商为多个商贸企业、社区门店等共同配送;鼓励连锁企业集中采购,利用其物流为所属门店和社会企业统一配送;鼓励仓储集聚化发展,集中物资,集中配送;支持网络零售与物流配送一体化服务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协同,构建城市配送网络,鼓励配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合作,开展“网订店取”,建设公共自助提货柜。

    五、申报材料目录

    (一)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5)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经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的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针对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截止日期2015年4月30日);

    (六)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七)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八)须由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具有相关批准文件或意见。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或租赁合同;

    (九)申报资金项目承诺书(见附件3);

    (十)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可反映项目建成后效果或目前进度情况的相片等材料;

    (十一)项目图纸、预算、施工合同和已投入资金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专题、申报时间等。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6份(含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物流处。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将组织评审,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试点项目。

     

    附件:1. 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申请表

         2. 申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汇总表

         3. 申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承诺书

         4. 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5.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市商务局联系人:李凌霞      电话:67182085     邮箱:zzxdwl@sina.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秀海    电话:6717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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