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

  • 索引号:767837439/2015-000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商务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04-10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开展2014年度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

    为了加强对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商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领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二、提交材料

    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检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2014年度经营情况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5.2014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6.提交3名中级和1名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7.企业员工用工合同;

    8.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年检要求

    (一)在年检过程中发现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商务局应暂时收回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正、副本,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1.年检材料不齐全或存在虚假成分;

    2.无注册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3.具有中级二手车鉴定资质的评估师不足3名;

    4.无固定经营场所或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登记地址不符;

    5.连续一年无业务开展。

    (二)在年检过程中发现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市商务局将取消其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收回《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正、副本。

    1.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期满仍达不到年检的规定和要求;

    2.拒不参加年检;

    3.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4.其他应取消二手车鉴定评估资格的违法行为。

    四、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到2015年5月30日。各企业请于4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郑州市商务局特种商品管理处206室。

    联系人:伍刚           电话:67180259

     

    附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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