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雁鸣湖生态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受中牟县人民政府委托综合管理雁鸣湖生态风景区事务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景区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对景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做好景区的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3、负责景区内植树造林、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雁鸣湖生态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内设4个科室。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办公室:综合协调管委会内部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保卫、安全、接待、计划生育、党务、人事劳资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制定管委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建设科:负责景区内道路、建筑、游乐设施及景区内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经营科:负责景区内景点的经营、招商引资服务和协调管理工作。
4、保卫科:负责景区内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4年初,上年结转和结余0.43万元,财政拨款239.42万元。
2014年底,基本支出239.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1.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6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2万元。
四、收入来源
雁鸣湖管委会没有经济收入,经费由中牟县财政实行财政全额供给。
五、有关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事业、医疗保险和绩效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包括: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和独生子女费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