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推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 索引号:005295231/2015-00193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业务信息/医疗体制改革
  • 发布机构:中牟县卫生局
  • 关键词:卫生,医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推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郑州市推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

    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为一进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省卫生厅要求,郑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推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一、   主要目标

           加强公立医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按照国家计生委要求,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销售额:二级医院达到40%-50%(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达到25%-30%。

           二、   主要措施

           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纳入郑州市药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评价指标。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二)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引导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要对国家基本的配备使用比例指标每季度一统计,每季度一分析,每季度一上报,不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定期考核,对未能达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医疗机构加强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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