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2011年度河南省政府办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中标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25号)和省药联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药联办〔2011〕11号),我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中标结果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进行公布,请有关单位点击河南医药招标采购网,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后,打开“内部信息查看”栏目,查看中标结果。
二、自2011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执行2011年度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列入《2011年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暂未公布中标结果的药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可自行采购。
四、自2011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未列入河南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原库存药品可延续使用至2011年7月31日。
五、2011年8月1日起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河南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中标药品。
六、药品购销合同签订、配送、销售等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基本药物实施方案和价格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