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 索引号:005295266/2015-000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 发布机构:中牟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档案,制度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一、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

    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制度、办法等。

    (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移交、销毁等工作。

    (三)认真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编写参考资料,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四)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工作,定期对档案库房、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对本单位各科室、二级机构(站所)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认真做好档案的查询、借阅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片、音像制品等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于次年六月底前归档完毕,凡属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各科(室)、二级站所必须于次年二月底前收集齐全,经核对无误后,向档案室移交,由档案人员负责整理。

    2、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于次年二月底前立卷归档完毕,在本部门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3、声像档案由摄影(像)者,录音者或承办部门于一项活动、一次会议结束十天内整理完毕并编写说明后向档案室移交。

    4、科技档案中的基建档案,由责任科室于一项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立卷完毕,向档案室移交;引进或购进设备、仪器时,应通知档案室派人员参加开箱验收,随机全部材料交档案室统一整理立卷。

    5、荣誉(实物)档案(如:证书、奖旗、奖状、奖杯、奖牌、奖章、赠品等)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凡属归档范围内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必须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2、凡是归档的档案必须收集齐全、完整,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符合案卷质量标准,便于保管和利用。

    3、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要归档二至三份。

    四、档案保管制度

    (一)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我单位设立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

    (二)加强档案库房的管理,库房档案保管实现“三铁”(铁门、铁窗、铁柜),配备空调机、去湿机、灭火器、防磁柜、吸尘器、温湿度表、遮光窗帘等必要的保护设施,并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低温、防光、防污染等工作。

    (三)档案存放要做到排列有序、指引醒目、存取方便。

    (四)入库档案应按照不同门类、不同载体分别排列。同一门类的案卷按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的次序排列。档案在柜架中的排列次序为:从上到下,从左至右。

    (五)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六)建立档案资料收进、移出登记簿,并按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始终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七)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存储本单位的全宗介绍、分类方案、立卷说明、交接凭证、检查记录、鉴定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

    (八)定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无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分管领导签字后,在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人员进行销毁。

    (九)档案管理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十)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和损坏,按损坏程度追究责任。

    五、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三)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作为废品出售。

    (五)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资料,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档案内容。

    (六)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门人保管。

    (七)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八)定期进行保密档案、资料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九)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六、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统计包括档案数量、保管状况、鉴定情况、利用情况及档案部门基本情况的统计,档案部门要建立上述各种情况的登记簿,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二)各类档案的统计由分管的档案人员负责统计,档案统计工作的汇总表,应指定专人负责填报。

    (三)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及时性,做到完整、连续、报送及时。

    (四)对于上报的档案统计报表,由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字并对统计资料、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五)定期统计档案利用情况,每年年末统计当年借阅人次、卷数,总结档案利用效果。

    (六)档案统计报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书写工整,各类档案统计报表及综合统计表,均要保留一份存档备查。

    七、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一)本着方便工作、满足利用的原则,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须在档案室、阅览室内查阅。

    (二)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档案,原则上只能在阅览室内查阅,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领导签批,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三)外单位来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有关部门派人陪同,方可查阅。

    (四)借阅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五)借阅、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

    (六)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八、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制度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编制我局档案的保管期限表,保管期分为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

    二、建立局档案鉴定小组,按照档案不同的保管期限,定期进行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销毁报告和编制销毁清册,经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送往指定单位予以销毁,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三、根据县档案局的规定,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书档案,按照《中牟县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经检查合格后,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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